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重庆市司法鉴定条例》和司法部《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将重庆市司法局编制的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2011年度)》予以公告,供司法机关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在诉讼、仲裁活动中选择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时使用。
经公告并编入《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2011年度)》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在登记的业务范围内依法从事司法鉴定业务。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敬请司法机关、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23—67086081。查询请登录重庆司法行政网:http://jsf.cq.gov.cn/Show.asp?News_Id=52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