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聊天记录或将成为呈堂证供
摘自---《重庆商报》
民诉法首次“大修”公开征求民意,拟规定微博私信等电子证据可作为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自1991年颁布以来,至今已经“20岁”了。其间,只有2007年进行过一次修正,当时仅就审判监督程序、执行程序等问题作了不到20处改动,与整部法律近270条的篇幅比起来,只能算一次局部修改。现在,民诉法终于迎来了一次大修民诉法修正案(草案)目前正在公开征求民意。
据了解,全国每年受理的1000多万件案件中,刑事案件大约只有100万件,其他大都是民事案件,因此,这次民诉法修改引起了社会高度关注。为了更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浙江省律师协会昨天特别进行了一次修改研讨会,研讨会上,浙江律师力挺公民“诉讼权”。
QQ聊天记录、微博私信,都将成为呈堂证供
如果你今天在QQ聊天的窗口对某位网友说:“你借给我的2万元钱,我1个月内归还。”那么,万一起了纠纷,这句话可以作为呈堂证供。
“现实中电子证据已经被运用。”楼韬律师说,这次修订内容中增加了这个证据种类,也得到律师们的普遍认可。这就好比毛脚女婿领了结婚证,正了大名。
进入网络时代,互联网上留存了电子邮件、网上交易记录等大量的电子数据。不少老百姓在打官司时,手里掌握着相关的电子数据。而目前,法律上并不单列“电子数据”这个证据类别。